“手段极其残忍!”江西宜春,一名年仅14岁的女生在同校一男生的家中被杀害。警方在通知该女生的家属时,特别强调了一句:“凶手手段极其残忍”。
可尽管警方已经提前告知了,但当女生的父母看到女生的尸体时,还是被那惨不忍睹的景象给惊到了,他们实在难以理解,凶手为何要如此对他们的女儿。女生的母亲悲痛欲绝地跌坐在地上嚎啕大哭了起来。
事发后,这名女生的亲属称,女生不仅和男生是同校且同级校友,两家人还住在同一小区,相互之间比较熟悉。另外,这位亲属还透露,男生把女生骗到家中后,是想侵犯的,但遭到了拒绝后才将女生残忍杀害。
不过,这位亲属的说法尚未得到警方的证实。目前,警方只表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,相关信息不方便透露。
1、小小年纪却做出如此凶残的杀人行为,真是太可怕了,简直就是恶魔。目前,警方尚未透露男生杀害女生的目的,但我们相信警方一定会秉公办理。
有网友表示,这名男生既然和女生是同年级的,那么男生的年龄应该在13~15周岁。按照最新的规定,12岁杀人就可以判刑了,所以必须要对该男生从严、从重惩处,绝不姑息。
目前,刑法中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有以下3种:
(一)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(二)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人,实施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这八大重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(三)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我们结合网友的推测,男生的年龄应该在承担刑事责任的行列。
2、有网友表示,女生的亲属把一份盖有公安局印章的《解剖尸体通知书》和女孩的相关证件都发在网上了,这说明此事是真的,那为什么警方却一直不透露案件细节呢?
其实,这主要是考虑到男生尚未成年,所以按照规定,必须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密。但是这个保密并不代表保护,未成年人犯了罪一样要处罚。
本案中,如果男生主观上具有剥夺女生生命的故意,客观上造成了女生死亡,那么男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故意杀人的,应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情节严重的,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上述规定中,“情节严重”一般是指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,或引起极大民愤,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。
不过,根据《刑法》第17条的规定,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也就是说,虽然男生的行为极为可恶,但对其最高的量刑,只能是死缓,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
3、本次事件中,女生的亲属称,男生可能有强奸或猥亵的目的。
如果这是真的,那么男生所犯罪名以及对应的处罚结果就会随之而改变。
(一)如果男生意图侵犯女生,在侵犯过程中遭到反抗而杀人,则涉嫌强奸罪。
(二)如果男生意图侵犯女生,但遭到反抗,后因害怕女生曝光才将其杀害,那么男生的行为涉嫌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,应数罪并罚。
(三)如果男生在杀害女生后实施了侵犯行为,则涉嫌侮辱尸体罪与故意杀人罪,应数罪并罚。
值得注意的是,14周岁以下单独犯强奸罪或侮辱尸体罪的,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4、最后,不管男生的具体年龄是多少,他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同时,我们希望女生的父母坚决不要谅解,否则难以告慰女生在天之灵。
对于此事,你们怎么看?